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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领导干部课堂听课规定》的通知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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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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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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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职院党字〔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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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北 京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印发学校《
领导干部课堂听课规定
》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领导干部课堂听课规定》已经
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执行
。
中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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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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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课堂听课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把握教学工作现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听课人员与听课要求
第二条 听课人员
1.
校级领导干部。
2.
各院系(部)、实训中心等教学单位的中层干部。
3.
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的中层干部
4.
其他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要尽可能结合各自工作深入课堂听课。
第三条 听课数量及有关要求
1.
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课总学时不少于4课时,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总学时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总学时不少于2课时。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听2学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每位校领导要深入到所联系的院系(部)听课不少于2学时。
2.
各院系(部)和实训中心的行政领导以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为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听本院系学生的课程为主,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3.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中层干部可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到班级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教务处的中层正职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副职不少于6学时。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的中层正职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副职不少于4学时。
4.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听课作为常规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
5.
应将听课情况记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
6.
听课时应注意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至少应听一节课,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情况
1.
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
2.
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3.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
有关学校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三、听课方式与听课类型
第五条 领导干部听课以随机听课、单独听课为主,也可采用与其他人员联合听课方式。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选择,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
第六条 听课类型
1.
针对性听课。为了解某位教师的授课水平或某班级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而有目的的听课。
2.
检查性听课。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听课。
3.
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质量评估等要求听课。
4.
竞赛、观摩性听课。在学校或院系(部)开展的课堂教学竞赛、观摩活动中听课。
四、听课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初,教务处将学期教学进程表、全校总课程表的网络查询信息提供给听课人员,便于听课人员选课。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向听课人员提供听课记录本。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每学期期中向听课人员征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期末对听课记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部),突出问题要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学期末收回听课记录本,统计核实有关领导干部听课完成情况,将统计结果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将校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填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听课完成情况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领导干部兼课的,还要按照承担课程所在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完成相关的听课学习任务。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