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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0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兼职教学督导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制定的《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建立兼职督导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北工院政发〔2003〕22号文印发)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在各系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具有教师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治学严谨,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
第五条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深入课堂和实验实训室听课,重点监测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对授课计划、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督促, 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4课时
第七条   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加强与被听课教师的交流与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   督促所在系部教师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   对所在系部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教研室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系部的教学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按时参加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召开的督导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做好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有关督导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聘任和待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学督导员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院长审核后,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聘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所聘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有查询了解本人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的权利,尚未完成的应主动申请安排。
第十五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报酬实行课时制,理论教学听课按每课时40元计算,实践教学检查原则上每班每个实践环节40元计算。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学院将优先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应予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理论教学督导实行一名专职督导员和一名兼职督导员共同听课、分别评价,按专、兼职督导员7:3的比例计算被听课教师的督导组教检成绩。兼职督导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听课前一天将听课时间地点通知其本人。听课结束后督导组应及时向被停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听课评价表等听课材料应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实行兼职督导员独立工作,专职督导员协调、指导和质量抽查。每学期末对系部及教研室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及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学期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 学校 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