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文件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资产管理工作,实现资产账目和资产实物清晰对应,使用、保管、调配合理规范,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有效、管理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本部门资产的管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特制定部门资产二级管理规定。
一、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为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本部门日常办公设备及学校部分公用设施的实物管理,负责建立并维护固定资产二级账。
2. 负责本部门各类资产的申请购置(或资产处置)、上报审批及具体验收等工作。
3. 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保管、安全运行及合理调配。
4. 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对本部门调整人员、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
5. 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6. 做好主管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推行兼职资产管理员制度,由兼职资产管理员协助本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日常资产管理及资产变动、移交等负直接责任。资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资产处和财务处要求,对本部门的全部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情况以台账形式做详细登记,建立、健全资产二级账目,做到账物清晰对应,确保账实相符。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部门资产管理员负有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职责(建台账、增减变动、盘点、处置等),根据实际情况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的每个成员,不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定期与学校资产管理人员核对、盘点本部门固定资产。
四、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1. 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 掌握本部门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部门资产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3. 负责本部门资产新增的资产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4. 负责及时到学校资产处办理有关报废(损)、报失、调拨等手续,做好账、卡、物管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5. 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资产的维护、维修,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积压的资产,提高使用率;监督使用人(保管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6. 协助资产处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学年定期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7. 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资产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对于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要及时上报本部门资产主管领导,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 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9. 资产管理人员若遇岗位变动,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将新任资产管理员情况报资产处备案。
10. 本部门资产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资产处说明原因,并按照《北京工业技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本部门负责人解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