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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9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09〕10号

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学保障(E)五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及人事处构成。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的种类、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汇总后,定期提交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认是否构成教学事故,以及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应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处理:Ⅰ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6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D级,同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Ⅱ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4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C级,同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Ⅲ 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系部范围内或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质量监控中心、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此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中条款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依据并修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主题词:学校 教学 要点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A1

在授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Ⅰ

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Ⅰ

A2

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计划内容1/3以上

Ⅰ或Ⅱ

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且因此影响正常教学质量的

Ⅱ或Ⅲ

A3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Ⅱ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Ⅰ或Ⅱ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Ⅲ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Ⅱ

A4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Ⅲ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Ⅲ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信工具

Ⅲ

A5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Ⅲ

A6

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Ⅲ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Ⅲ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或其它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不含2周)

Ⅲ

 


二、实践教学类(B)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B1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Ⅰ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Ⅱ或Ⅲ

B2

指导教师迟到早退

Ⅲ

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Ⅱ

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Ⅰ或Ⅱ

B3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训内容

Ⅱ

教师和实训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致使学生实习、实训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

Ⅱ或Ⅲ

B4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训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训成绩

Ⅲ

B5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致使毕业论文(设计) 格式不规范,错误较多、质量较差

Ⅲ

B6

由于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Ⅲ

实训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Ⅲ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正常进行

Ⅲ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C1

考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不足试题内容三倍以上

Ⅲ

C2

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小时以上结束

Ⅲ

C3

考试试题与前2次(含)雷同情况超过1/3或A、B卷雷同率超过1/3

Ⅲ

C4

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Ⅲ

C5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分析表或试卷评卷标准答案

Ⅲ

C6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Ⅰ或Ⅱ

C7

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Ⅰ或Ⅱ

C8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Ⅱ或Ⅲ

C9

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Ⅲ

C10

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Ⅱ或Ⅲ

C11

监考教师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

Ⅱ或Ⅲ

C12

监考教师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Ⅰ或Ⅱ

C13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Ⅰ

C14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判)学生成绩达10分以上(不含10分)

Ⅱ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判)学生成绩不足10分以内(含10分)

Ⅲ

C15

任课教师填报成绩不认真,漏报、错报学生成绩

Ⅲ

C16

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Ⅲ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Ⅱ或Ⅲ

C17

未按要求将试卷与考生名单送往考场,致使监考教师无法安排考场,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的

Ⅱ或Ⅲ

C18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未将考场登记表送教务处签收

Ⅲ

C19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Ⅲ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Ⅱ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Ⅰ或Ⅱ

C20

监考教师开考后,在考场内使用通迅工具

Ⅲ

       


四、教学管理类(D)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D1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Ⅰ

D2

私自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Ⅰ

D3

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

Ⅱ或Ⅲ

D4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Ⅱ或Ⅲ

D5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Ⅱ或Ⅲ

D6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Ⅱ或Ⅲ

D7

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Ⅲ

D8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Ⅱ或Ⅲ

D9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Ⅲ

D10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 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

D11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Ⅱ或Ⅲ

D12

拒不接受学校相应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Ⅱ或Ⅲ

D13

不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Ⅱ或Ⅲ

 

五、教学保障类(E)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E1

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Ⅰ或Ⅱ

E2

管理人员无充分理由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Ⅲ

E3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 10 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Ⅲ

E4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 5 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Ⅱ或Ⅲ

 


附件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姓名

 

所 属 部 门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事故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四份,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