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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9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0910

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学保障(E)五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较大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及人事处构成。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的种类、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汇总后,定期提交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认是否构成教学事故,以及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应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处理: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6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D级,同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4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C级,同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系部范围内或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质量监控中心、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此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中条款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依据并修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主题词:学校 教学 要点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410日印发 

                        共印20
附件1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A1

在授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A2

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计划内容1/3以上

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且因此影响正常教学质量的

A3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A4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信工具

A5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A6

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或其它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不含2周)

 


二、实践教学类(B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B1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B2

指导教师迟到早退

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B3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训内容

教师和实训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致使学生实习、实训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

B4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训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训成绩

B5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致使毕业论文(设计) 格式不规范,错误较多、质量较差

B6

由于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实训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正常进行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C1

考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不足试题内容三倍以上

C2

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小时以上结束

C3

考试试题与前2次(含)雷同情况超过1/3AB卷雷同率超过1/3

C4

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C5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分析表或试卷评卷标准答案

C6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C7

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C8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C9

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C10

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C11

监考教师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

C12

监考教师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C13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C14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学生成绩达10分以上(不含10分)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学生成绩不足10分以内(含10分)

C15

任课教师填报成绩不认真,漏报、错报学生成绩

C16

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C17

未按要求将试卷与考生名单送往考场,致使监考教师无法安排考场,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的

C18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未将考场登记表送教务处签收

C19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C20

监考教师开考后,在考场内使用通迅工具

       


四、教学管理类(D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D1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D2

私自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D3

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

D4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D5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D6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D7

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D8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D9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D10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 造成不良影响的

D11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D12

拒不接受学校相应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D13

不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五、教学保障类(E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E1

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E2

管理人员无充分理由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E3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 10 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E4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 5 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附件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姓名

 

所 属 部 门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事故发生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事故当事人签名:                       

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四份,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