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文件
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09〕10号
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学院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学保障(E)五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及人事处构成。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的种类、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汇总后,定期提交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认是否构成教学事故,以及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应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处理:Ⅰ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6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D级,同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Ⅱ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400元罚款,年度考核定为C级,同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Ⅲ 级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系部范围内或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质量监控中心、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此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中条款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依据并修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表》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主题词:学校 教学 要点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
事故内容
|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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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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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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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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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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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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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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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计划内容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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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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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且因此影响正常教学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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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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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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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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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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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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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
Ⅲ
|
|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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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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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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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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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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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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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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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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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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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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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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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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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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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或其它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不含2周)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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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教学类(B)
序号
|
事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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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B1
|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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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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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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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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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指导教师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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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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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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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擅自旷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
Ⅰ或Ⅱ
|
|
B3
|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训内容
|
Ⅱ
|
教师和实训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致使学生实习、实训达不到相应教学要求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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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训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训成绩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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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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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致使毕业论文(设计) 格式不规范,错误较多、质量较差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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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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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习、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实训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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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正常进行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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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
序号
|
事故内容
|
等级
|
|
C1
|
考前给出的复习重点不足试题内容三倍以上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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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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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小时以上结束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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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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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与前2次(含)雷同情况超过1/3或A、B卷雷同率超过1/3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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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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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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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分析表或试卷评卷标准答案
|
Ⅲ
|
|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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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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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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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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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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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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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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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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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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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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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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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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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
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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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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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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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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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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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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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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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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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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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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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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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判)学生成绩达10分以上(不含10分)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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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误评(判)学生成绩不足10分以内(含10分)
|
Ⅲ
|
||
C15
|
任课教师填报成绩不认真,漏报、错报学生成绩
|
Ⅲ
|
|
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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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
Ⅱ或Ⅲ
|
||
C17
|
未按要求将试卷与考生名单送往考场,致使监考教师无法安排考场,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的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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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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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未将考场登记表送教务处签收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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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
|
Ⅲ
|
|
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
Ⅱ
|
||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
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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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0
|
监考教师开考后,在考场内使用通迅工具
|
Ⅲ
|
|
四、教学管理类(D)
序号
|
事故内容
|
等级
|
D1
|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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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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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私自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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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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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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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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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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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Ⅱ或Ⅲ
|
D7
|
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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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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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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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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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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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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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 造成不良影响的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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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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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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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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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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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学校相应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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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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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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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
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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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保障类(E)
序号
|
事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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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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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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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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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或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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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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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无充分理由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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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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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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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 10 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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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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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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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 5 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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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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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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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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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发 生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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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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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事故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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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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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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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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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材料等):
|
注:此表一式四份,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存档。